下列各项中,属于政府采购方式中“竞争性谈判”适用情形的有( )。
A.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B.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C.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D.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优质解答
答案
ABCD
解析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竞争性谈判适用于:(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四个选项均属于竞争性谈判的适用情形。
科目:经济法题型:多选题难度:中等来源: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