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知识窗 · 会计知识与实务备考平台
备考资讯
资料中心
网站地图
知
会计知识窗
蓝白知识学习平台
题目
资料
资讯
搜索
登录
注册
首页
题库大全
题库练习
智能组卷
模拟考试
历年真题
试卷大全
考试资讯
学习资料
首页
题库大全
题目详情
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属于要约邀请的情形有
A.
拍卖公告
B.
寄送的价目表
C.
商业广告
D.
招标公告
优质解答
答案
ABD
解析
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包括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寄送的价目表以及商业广告等。但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时,视为要约,而非要约邀请。
查看答案和解析
支付 ¥9.90 即可查看此题答案和详细解析
立即支付
科目:经济法
题型:多选题
难度:中等
来源:AI生成
上一题
下一题